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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變了!7月1日正式執行,千萬別多交冤枉稅印花稅要變了!2022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正式施行。與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新印花稅法主要有哪些變化呢?企業需要重點關注哪些方面?具體政策如何解讀?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新《印花稅法》與舊《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主要有10大變化: 一、縮減了征稅范圍 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稅的規定。 二、降低了稅率 1、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部分產權轉移合同降低稅率: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3、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從原先按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將財稅〔2018〕50號規定直接納入立法。 三、明確增值稅不作為計繳印花稅依據 注意:如果納稅人簽訂合同是含稅價,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的,則需按全額計繳印花稅。 四、取消了尾數規定,直接按實際計算稅額納稅 原先《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新的《印花稅法》取消了該規定。 也就是說,自2022年7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印花稅時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來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擔心應繳與實繳的差異了。 五、新增了印花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于境外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能否實行源泉扣繳,都沒有規定。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規定: 六、明確了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的規定并不明確,剛通過的印花稅法明確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 七、取消了輕稅重罰的做法,統一按征管法執行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有個傳統就是輕稅重罰: 現在新的《印花稅法》取消該規定: 八、證券交易印花稅被納入法律規范 證券交易印花稅被納入征收范圍,可消除開征證券交易稅的擔心。 九、規定了同一應稅憑證多方所持計稅金額 同一應稅憑證有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原規定為“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十、明確減、免征印花稅的范圍 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以下8種憑證,免征印花稅: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4、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6、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7、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8、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